1. 讀者逾期歸還圖書,可選擇借閱停權或罰款(滯還金)
(1)借閱停權日期計算:系統預設以每件(冊)逾期日數累加計算停權日數,每件(冊)每逾期1日/停借閱權1日。案例1:讀者A所外借2冊圖書各逾期3日歸還,自還書日起讀者A將被停止借閱權6日。
(2)罰款(滯還金)計算:若讀者有離校或借閱需求,可將停權日數折算為滯還金,以1日新臺幣5元計算,最高以每件新臺幣300元為限。案例2:讀者B借閱停權3日,繳清15元滯還金後可立即恢復借閱權。
2. 讀者借閱停權期間無法借書,且依本館「館藏暨空間設備資源借用辦法」第11條規定「教職員工離職、退休,學生畢業、休學或退學,須還清借書並繳清款項」始可辦理離校。
3.電子書閱讀器逾期歸還,或,非本校讀者外借圖書逾期歸還一律課以滯還金(電子閱讀器100元/日;圖書、視聽資料每件5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