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立即至本館借還書櫃台辦理報失手續,以避免因逾期被停權(課滯還金)。
2. 讀者應於報失日起算90日內完成賠償手續,報失後逾九十日辦理賠償將另計停權日數(滯還金)。
3. 報失後找到原書請至本館借還書櫃台還書,停權日數或逾期滯還金計算自原到期日隔日起至還書日止,沒有90日緩衝期。
4. 圖書或金錢賠償原則詳見本館「館藏暨空間設備資源借用辦法」第6條。
1. 請立即至本館借還書櫃台辦理報失手續,以避免因逾期被停權(課滯還金)。
2. 讀者應於報失日起算90日內完成賠償手續,報失後逾九十日辦理賠償將另計停權日數(滯還金)。
3. 報失後找到原書請至本館借還書櫃台還書,停權日數或逾期滯還金計算自原到期日隔日起至還書日止,沒有90日緩衝期。
4. 圖書或金錢賠償原則詳見本館「館藏暨空間設備資源借用辦法」第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