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圖書館委員會業於102年5月14日開會決議,修正通過「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閱覽規則」第三、七、十條部分條文。關於入館校外人士之年齡限制修正為凡年滿十八歲或經專案申請之校外人士可憑有效之正式證件(如身分證、駕照、學生證 或護照等);未滿十八歲者,應憑就讀大學校院之學生證,換取臨時閱覽證入館。校外人士入館時請多加留意。
完整閱覽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