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2/1(一)當天閉館後將清理1F所有傘架及置物櫃,務必請於閉館前取回寄存傘及個人物品,本館恕不負保管之責。
逾期存物招領期限為清除當日起算30日內(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逾期未認領之物品則視為無主物品,依「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置物櫃使用要點」第五條,交由圖書館處理。
閱覽組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