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志工招募與服務辦法 |
一、 |
國立臺北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志工招募之對象為年滿18歲以上,具備耐心、親和力、服務熱誠者,且能配合圖書館業務之在學學生、上班族、社會人士、退休人士等。 |
二、 |
具有在學學生身份之志工稱為學生志工,其餘志工稱為一般志工。 |
三、 |
本館志工招募之報名表、聯絡方式、及相關流程細節,將另訂簡章公告。 |
四、 |
本館志工均為無給職。 |
五、 |
本館志工之服務工作內容,將依據館內各組填寫之『志工服務工作需求表』,並考量志工個別之興趣專長後,由圖書館統籌分配。 |
六、 |
本館志工應配合事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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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擔任學生志工需徵得家長同意,並由家長在報名表簽名並填寫聯絡方式。
- 到館服務每月至少12小時。
- 正式開始服務之前,須先接受本館安排之基本教育訓練。
- 志工服務期間請配戴志工證、並穿著志工背心,依排定時段準時到館服務,並簽到簽退。
- 遇事無法到館服務時,必須事先請假並通知館方。
- 因故無法再繼續參與志工服務,請務必繳回本館之證件、以及歸還志工背心。
- 志工服務以1年為1期,服務期間必須遵守上述志工應配合事項及相關規定;或行為有損圖書館聲譽者,本館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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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本館志工可享優惠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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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於開館期間憑證自由進出本館,並於館內使用各項圖書資源。
- 年度服務達60 小時以上者,可於每年1月或7月填具借閱證申請單並檢附本校服務單位出具之「年度服務時數證明」、保證金收據申辦借閱證,享有一年借閱權。後續欲申請借閱期限展延者,需憑前一年度之「年度服務時數證明」辦理。
- 可優先參與本館之各種教育訓練課程及推廣服務活動。
- 本館將訂定獎勵制度以表揚服務績優者。
- 通過完成本館志工教育訓練且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本館得發給新北市社會局「志願服務紀錄冊」,以茲效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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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辦法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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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圖書館志工招募報名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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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招募日期 |
報名活動內容 |
報名開始 |
報名結束 |
承辦單位 |
志工報名 |
1 |
20150914~0928 |
104年度圖書館第1次志工招募 |
20150914 |
20150928 |
圖書館 |
招募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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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40401~0414 |
103年度圖書館第1次志工招募 |
20140401 |
20140414 |
圖書館 |
招募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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